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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計劃」

政府於2012年8月宣布的新政策涵蓋由路政署負責維修及保養的公共行人通道1。然而,有些公眾建議加建升降機設施的行人通道並非公共行人通道,因此未能納入「人人暢道通行」計劃內。我們經檢討後,建議優化計劃,以期在謹慎運用公帑的原則及回應市民訴求中取得平衡。政府在2016年度施政報告中宣布,由該年第四季開始再邀請各區議會,選出不多於3條現有行人通道作為第二批推展項目。當中可供區議會考慮的行人通道,不再局限於由路政署負責維修及保養的公共行人通道,但要符合下列條件,且有關加建工程須不涉及收地,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1. 行人通道橫跨由路政署負責維修及保養的公共道路;
  2. 市民可以在任何時間從公共道路進入這些行人通道;
  3. 該等行人通道須不屬私人擁有;以及
  4. 現時負責管理和維修該等行人通道的人士或機構同意這些加建升降機設施的建議,並願意在加建升降機設施工程、其後就升降機設施的管理和維修工程進行期間與政府合作。

在2016年的施政報告宣布進一步擴大「人人暢道通行」計劃的範疇後,我們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期間再次邀請18區區議會,在符合擴大計劃範疇的公眾建議中,各自選出不多於三條現有行人通道作為下一階段的推展項目(下稱「第二階段計劃」)。

「第二階段計劃」下的43個項目正順利推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16個項目已經完成,27項目正在施工,最新進展詳情載於

 

  • 1. 即由路政署負責維修及保養的公共行人天橋、高架行人道和行人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