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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计划」

政府于2012年8月宣布的新政策涵盖由路政署负责维修及保养的公共行人通道1。然而,有些公众建议加建升降机设施的行人通道并非公共行人通道,因此未能纳入「人人畅道通行」计划内。我们经检讨后,建议优化计划,以期在谨慎运用公帑的原则及回应市民诉求中取得平衡。政府在2016年度施政报告中宣布,由该年第四季开始再邀请各区议会,选出不多于3条现有行人通道作为第二批推展项目。当中可供区议会考虑的行人通道,不再局限于由路政署负责维修及保养的公共行人通道,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且有关加建工程须不涉及收地,以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1. 行人通道横跨由路政署负责维修及保养的公共道路;
  2. 市民可以在任何时间从公共道路进入这些行人通道;
  3. 该等行人通道须不属私人拥有;以及
  4. 现时负责管理和维修该等行人通道的人士或机构同意这些加建升降机设施的建议,并愿意在加建升降机设施工程、其后就升降机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程进行期间与政府合作。

在2016年的施政报告宣布进一步扩大「人人畅道通行」计划的范畴后,我们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期间再次邀请18区区议会,在符合扩大计划范畴的公众建议中,各自选出不多于三条现有行人通道作为下一阶段的推展项目(下称「第二阶段计划」)。

「第二阶段计划」下的43个项目正顺利推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16个项目已经完成,27项目正在施工,最新进展详情载于

 

  • 1. 即由路政署负责维修及保养的公共行人天桥、高架行人道和行人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