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聯網使用的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細節
招標編號 | 採購部門 | 項目 | 估計數量 | 截標日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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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編號 HY/2019/13 (工務計劃項目第 461TH號) |
路政署 | 中九龍幹線 ― 大樓及機電工程 | 不適用 |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 (由2020年2月7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延期) (由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再延期) |
詳情
該項工程主要包括:
- 建造中九龍幹線之隧道大樓,包括行政大樓及位於油麻地、何文田及啟德的通風大樓;
- 機電工程包括屋宇設備系統、隧道通風系統、空氣淨化系統、照明系統、中央控制及監察系統、特低壓系統、電力系統、供水及排水系統、消防系統,以及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
- 隧道牆板和隔熱層、環境美化工程、機電工程的測試及校驗;及
- 空氣淨化系統、中央控制及監察系統和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在開展運作後的測試。
遞交投標書
投標者必須在一式兩份封密的投標表格信封面清楚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投標者必須在截標時間前把投標書放入本招標公告指明的投標箱(「指明投標箱 」) 內,逾期遞交或未有放入指明投標箱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如在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懸掛,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截標時間會延至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下或當時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取消後首個工作天的中午 12 時。如在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的任何時間內,前往指明投標箱位置的公眾通道受阻,政府會宣布延長截標時間,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況獲消除後,政府會盡快公布所延遲的截標時間。以上公布事項會在政府新聞處網頁(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以新聞公報形式宣布。聯絡
備註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且不涉及電子拍賣。
此招標採用選擇性招標。現邀請符合所有以下要求(a)、(b)及(c)項的承建商或符合以下要求(d)項而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 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丙組(經確認者)及建築工程丙組(經確認者)的承建商;
- 自原訂但不包括截標日期起計 10 年內,於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完成最少一項道路及渠務工程的合約,而調整後的合約價值不低於港幣6億元。按招標文件內訂明,調整後的合約價值是批出合約金額調整至現時價格計算;
- 自原訂但不包括截標日期起計 10 年內,於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完成最少一項包含樓宇結構建築工程的合約,而總建築樓面面積最少6千平方米;
- 如屬合營企業投標者,
- 最少一名參與者或股東)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丙組(經確認者)的承建商;及
- 最少一名參與者或股東)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建築工程丙組(經確認者)的承建商;及
- 其中總百分比最少40%的參與者或股東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或建築工程丙組(經確認者)的承建商;及
- 當其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不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或建築工程丙組(經確認者)的承建商時,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其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所佔總百分比不多於60%;及
- 而其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須在自原訂但不包括截標日期起計7年內,以主要承建商的身分於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完成兩項相關工程合約,而每項合約的價值須等同或大於在「承建商管理手冊」中所列出於上述工程類別的丙組(試用期)承建商可承擔的合同或工程限額;及
- 合營企業(統一評估為一整體)須符合上述要求 (b) 及 (c)項。
有關投標者及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投標者(如適用) 的詳細要求,已詳列於招標文件內。
承建商如非在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道路及渠務工程丙組(經確認者)及建築工程丙組(經確認者)內也可參與投標,惟須在2019年11月12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時把填妥的納入上述名冊/類別申請書送交香港九龍何文田忠孝街 88 號何文田政府合署6樓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總工程師1/主要工程,及符合所需資格和條件,以及在截標日期或之前正式獲准加入名冊。有關申請列入名冊詳情,請參閱:
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有意投標者如要求送遞招標文件,必須以書面提出,並須繳付送遞費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總分最高的投標書或任何一份投標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在互聯網上公布。請參閱:
http://www.gld.gov.hk/chi/services_2_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