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聯網使用的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細節
招標編號 | 採購部門 | 項目 | 估計數量 | 截標日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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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編號 HY/2014/07 (工務計劃項目第461TH號) | 路政署 | 中九龍幹線 - 啟德西工程 | 不適用 | 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 (由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延期) (由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再延期) |
詳情
該項工程主要包括:
- 於九龍灣建造一條約370米長的海底隧道並進行相關臨時填海工程;
- 於馬頭角建造一條約160米長的明挖回填式隧道;
- 於啟德發展區建造一條約125米長低於地面的道路及一條約170米長的地下行車道;
- 於馬頭角建造竪井通道、臨時交通路面及相關的隔音屏障,並隨即移交予另一個承建商以進行建造中九龍幹線主隧道段的工程;
- 重建九龍城碼頭公共運輸交匯處;
- 拆卸及移除廢置的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現存陸上部份;
- 拆卸及隨後重置馬頭角公眾碼頭;及
- 進行相關的渠務、水務及環境美化工程。
工程預計於2017年9月展開,約需時84個月完成。
遞交投標書
投標者必須在一式兩份封密的投標表格信封面清楚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務署投標箱」內。逾期遞交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若截標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截止時間會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停止生效或改發8號以下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後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這項更改會在電台公布。
聯絡
備註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且不涉及電子拍賣。
此招標採用選擇性招標,現邀請符合所有以下要求(a)及(b)及(c)及(d)的承建商或符合以下要求(e)而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a.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祋ڥץ程丙組(經確認者)或地盤平整工程丙組(經確認者)的承建商;
b.自原訂截標日期起計15年內,於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完成最少一項道路工程的合約,該項合約須涉及在現有道路上實施臨時交通措施,而調整後的合約價值不低於港幣10億元。按招標文件內訂明,調整後的合約價值是批出合約金額調整至現時價格計算;
c.自原訂截標日期起計15年內,於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完成最少一項涉及臨時或永久填海的工程合約,而已完成填海的單一面積不少於1公頃;
d.自原訂截標日期起計15年內,於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完成最少一項涉及建造深層挖掘的工程合約,該挖掘工程須採用明挖法配合挖掘與側向承托系統進行,挖掘深度不少於15米和連續長度不少於50米;及
e.如屬合營企業投標者,
- 最少一名參與者或股東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丙組(經確認者)或地盤平整工程丙組(經確認者)的承建商;
- 其中總百分比最少40%的參與者或股東,他們可能是或可能不是主要參與者或主要股東,須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和/或地盤平整工程的承建商;
- 倘若當其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不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或地盤平整工程的承建商,其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則須自原訂截標日期起計7年內,以主要承建商的身份於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完成兩項相關工程合約,而每項合約的價值須等同或大於在「承建商管理手冊」中所列出於上述相關工程類別的丙組(試用期)承建商可承擔的合同或工程限額。
- 合營企業內的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須符合上述要求(b);及
- 合營企業(統一評估為一整體)須符合上述要求(c)及(d)。。
有關投標者及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投標者(如適用)的詳細要求,已詳列於招標文件內。
承建商如非在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道路及地盤平整工程丙組(經確認者)或地盤平整工程丙組(經確認者)內的承建商也可參與投標,惟須在2017年3月14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時把填妥的納入上述名冊/類別申請書送交香港九龍何文田忠孝街88號何文田政府合署6樓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總工程師2/主要工程,符合所需資格和條件,以及在截標日期或之前正式獲准加入名冊。有關申請列入名冊詳情,請參閱: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投標表格和進一步資料可於香港九龍塘達之路80號又一城5樓奧雅納―莫特麥克唐納聯營索取(聯絡人:陳嘉樂先生,電話號碼:(852)22683560,傳真號碼:(852)22683954)。
有意投標者如要求送遞招標文件,必須以書面提出,並須繳付送遞費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刊載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並在互聯網上公布。請參閱:http://www.gld.gov.hk/chi/services_2_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