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聯網使用的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細節
招標編號 | 採購部門 | 項目 | 估計數量 | 截標日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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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編號 HY/2013/23 | 路政署 | 為道路構築物提供無障礙通道設施 - 第三期第四份合約 | 不適用 | 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中午12時 |
詳情
該項工程主要包括:- 為位於灣仔區、東區、南區、九龍城區、油尖旺區、黃大仙區、觀塘區、大埔區、屯門區及北區十六個地點的十條現有的行人天橋、三條現有的高架行人道及三條現有的行人隧道加建二十四座升降機及一條標準斜道;
- 與(i)相關的土木工程、土力工程、機電工程、現有構築物的改建工程、道路及渠務工程、及園林美化工程等;及
- 合約內規定的土地勘測工程。
遞交投標書
投標者必須在信封面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投標書送交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衆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逾期的投標概不受理。
聯絡
備註
現邀請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者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 投標者必須是名列於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並已被確認的丙組承建商。如屬合營企業投標者,合營企業內的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必須是名列於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並已被確認的丙組承建商;以及
- 投標者必須於過去8年內在香港或海外完成最少一項涉及道路及渠務工程及臨時交通安排的土木工程合約,而該合約在批出時的價值不低於港幣1億7千萬元。
有關投標者資格的詳細要求,已詳列於招標文件內。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若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截標日期將延至下一個星期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這項更改會在電台公布。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
有意投標者如要求送遞招標文件,必須以書面提出,並須繳付送遞費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刊載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並在互聯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