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聯網使用的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細節
招標編號 | 採購部門 | 項目 | 估計數量 | 截標日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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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編號 HY/2013/06 (工務計劃項目編號845TH) |
路政署 |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 — 車輛自動清關支援系統 | 不適用 | 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 (由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延期) |
詳情
工程主要包括設計、供應、運送、安裝、測試及校驗香港口岸的車輛自動清關支援系統,當中主要包括中央伺服器、通訊網絡系統、清關系統控制工作台、車牌號碼識別裝置、車輛監察系統、控制台、車輛偵測攝影機、電子顯示板等。
工程預計在2015年年中展開,並由2016年年底分階段完成。遞交投標書
投標者必須在一式三份封密的投標表格信封面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 ( 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 ) 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逾期遞交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若2015年3月13日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截止時間會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停止生效或改掛8號以下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後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這項更改會在電台公布。聯絡
備註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且不涉及電子拍賣。
是次招標採用公開招標。現邀請所有有興趣的承建商並同時符合下列要求,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於過去10年內在香港及/或其他地方完成最少一項車輛自動清關支援系統或類似電子系統的建築合約,而該合約在批出時的價值不低於港幣1仟萬元。
有關投標者的資格及投標書的要求,已詳列於招標文件內。
有意投標者如要求送遞招標文件,必須以書面提出,並須繳付送遞費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刊載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並在互聯網上公布。請參閱: http://www.gld.gov.hk/chi/services_2_c.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