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聯網使用的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細節
招標編號 | 採購部門 | 項目 | 估計數量 | 截標日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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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編號 HY/2013/04 (工務計劃項目第845TH號) |
路政署 |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 — 基礎設施工程第2 期(南面部分) | 不適用 | 2014月6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 (由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延期) (由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再延期) |
詳情
工程主要包括興建:
-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南面部分的行車天橋及地面道路;以及
- 附屬工程,包括路燈、交通輔助設施、排水、污水、水務、環境美化、公用設施及機電工程等。
遞交投標書
投標者必須在信封面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逾期的投標概不受理。
聯絡
備註
現邀請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者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 投標者必須是名列於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並已被確認的丙組承建商。如屬合營企業(下稱“合營企業投標者”),合營企業內的領導成員或主要股東必須是名列於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並已被確認的丙組承建商;以及
- 投標者或合營企業投標者的任何一個成員/股東,必須於過去10年內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完成最少一項包括建造混凝土行車橋的道路建造合約,而該合約在批出時的價值不低於港幣4億元。
有關投標者資格的詳細要求,已詳列於招標文件。
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若2014月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截標日期將延至下一個星期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這項更改會在電台公布。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
有意投標者如要求送遞招標文件,必須以書面提出,並須繳付送遞費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一份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刊載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並在互聯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