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聯網使用的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細節
招標編號 | 採購部門 | 項目 | 估計數量 | 截標日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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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編號 HY/2013/01 (工務計劃項目第845TH號) |
路政署 |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旅檢大樓 | 不適用 | 2013月11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 (由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延期) |
詳情
此項工程主要包括興建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旅檢大樓、高架及地面落客區、行人天橋以及區域性冷卻系統等。
工程預計在2014年上半年展開,並於2016年年底完成。遞交投標書
投標者必須在信封面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逾期的投標概不受理。
聯絡
備註
現邀請(i)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建築工程及道路及渠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經確認者),或(ii)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須整體符合以上要求),以上(i)之承建商或(ii)之合營企業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a) 於過去10年內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完成最少一項建築工程的建造合約,而該合約在批出時的價值不低於港幣5億元。
有關投標者的資格及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如適用)的要求,已詳列於招標文件內。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若2013月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截標日期將延至下一個星期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這項更改會在電台公布。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
有意投標者如要求送遞招標文件,必須以書面提出,並須繳付送遞費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一份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刊載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並在互聯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