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聯網使用的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細節
招標編號 | 採購部門 | 項目 | 估計數量 | 截標日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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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編號 HY/2010/02 (工務計劃項目第845TH號及第846TH號) |
路政署 |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 - 填海工程 | 不適用 | 2011年7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時 (由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延期) |
詳情
該項工程主要包括在香港國際機場對開東北海面,填海約130公頃以用作興建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人工島及約19公頃以建造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海底隧道的南面出入口。
工程預計於2011年下半年展開,約需時52個月完成。遞交投標書
投標者必須在信封面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下亞厘畢道20號(近花園道口)中區政府合署東座地下低層電梯門廊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逾期的投標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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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現邀請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海港工程的丙組承建商(經確認者),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其首席參與者/領導成員或主要股東必須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海港工程的丙組承建商(經確認者).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 在過去10年內,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或以外地區,完成及/或現正承建最少一項海港工程合約,其合約價值不少於10億港元;
- 已確保足夠的砂源以滿足工程所需;及
- 已確保足夠的鋼鐵供應以滿足工程所需。
有關投標者的詳細資格的要求,詳列於投標資料中。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若截標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標日期將延至下一個星期首個工作天中午12 時。這項更改會在電台公布。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
有意投標者如要求送遞招標文件,必須以書面提出,並須繳付送遞費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刊載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並在互聯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