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聯網使用的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細節
招標編號 | 採購部門 | 項目 | 估計數量 | 截標日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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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編號 01/HY/2010 | 路政署 | 九龍及新界東公共照明系統的管理、操作、安裝和保養(2010-2014) | 不適用 | 2010年7月2日星期五中午12時 |
詳情
這是一份為期4年的管理、營運及維修合約,範圍包括設計、安裝、管理、操作和維修九龍及新界東的公共照明系統。合約期由2010年10月起至2014年9月止。公共照明系統一般包括傳統的街道照明設備、鄉村照明設備、高架道路標誌照明設備、路旁路線指示標誌照明設備、安全島指示燈、行人天橋照明設備、行人隧道照明設備、有蓋行人通道/碼頭有蓋行人通道照明設備、康樂設施站照明設備及相關的電纜、管道及附屬裝置。指定合約範圍內約有52,800盞路燈、5,300個安全島指示、770個具有照明設備的高架道路標誌及路旁路線指示標誌、360條具有照明設備的行人天橋及行人隧道(約共14,000盞照明設備)、38個具有照明設備的有蓋行人通道/碼頭有蓋行人通道及康樂設施(約共100盞照明設備)。遞交投標書
投標者必須在信封面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下亞厘畢道20號 (近花園道口)中區政府合署東座地下低層電梯門廊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逾期的投標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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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現邀請曾進行招標文件所述道路照明維修工程的承建商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的乙或丙組承建商也可以承投這次招標項目,但必須與上述曾進行道路照明維修工程的承建商以合營企業形式承投。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若截標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標日期將延至下一個星期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這項更改會在電台公布。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
有意投標者如要求送遞招標文件,必須以書面提出,並須繳付送遞費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刊載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並在互聯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