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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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HY/2025/05 | 路政署 | 鸣琴路、青云路及龙门路交界处改善工程 | 不适用 | 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中午12时 |
详情
工程包括:-
- 扩阔鸣琴路南行,以在石排头路交界处增设第三条直行车道;重置石排头路,以在西行方向增设一条右转车道;及修改现有行人过路处;
- 修改鸣琴路与山景村连接路交界处,以为鸣琴路南行提供一条专用直行车道;
- 修改青云路与兴才街交界处,以为青云路南行提供一条专用直行车道;
- 修改龙门路南行与龙富路回旋处的交界处,以为龙门路南行提供两条通往龙富路回旋处的行车线;及
- 其他相关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砍伐树木、移植和补偿植树、公共照明、道路排水、供水及改移公用设施工程、土地勘探工程,以及修改街道设施、辅助交通设备和交通灯号控制系统。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两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5楼503室的「工务投标箱」内。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本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 」)内。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在下列情况下,截标日期可能会延迟:-
-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悬挂,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标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当时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星期六并不属于工作天。关于「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的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公报网页(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宣布。
- 如在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指定投标箱所在地点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迟截标日期及时间,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况获消除后,政府会尽快公布所延迟的截标日期及时间。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公报网页(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宣布。
联络
备注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甲组或乙组承建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甲组或乙组承建商,并同时符合投标文件列出的资格和条件的承建商或合营企业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有关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投标表格和进一步资料可向九龙何文田忠孝街八十八号何文田政府合署四楼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处(联络人: 吴汝铤先生,电话号码: (852) 2762 4978,传真号码: (852) 3188 6614,电邮地址: sesd.mw@hyd.gov.hk)索取。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
https://pcms2.gl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