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合约编号 HY/2019/17 (工务计划项目第 190TB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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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 | 路政署 |
项目 | 横跨青山公路—葵涌段近港铁大窝口站B出口的行人天桥加建自动扶梯 |
详情 | 工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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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数量 | 不适用 |
联络 | 黄星华先生 路政署工程部 香港九龙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7楼 电话号码:(852) 3903 6793 传真号码:(852) 3188 3420 电邮地址:sehk1.wd@hyd.gov.hk |
截标日期/时间 | 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时 |
递交投标书 |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两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清楚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本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内。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若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止时间会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挂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如在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指定投标箱所在地点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迟截标时间,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况获消除后,政府会尽快公布所延迟的截标时间。以上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网页(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以新闻公报形式宣布。 |
备注 |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甲组承建商(经确认者)或乙组承建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 (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甲组承建商(经确认者)或乙组承建商),并同时符合投标文件列出的资格和条件的承建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承建商如非在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道路及渠务工程甲组(经确认者)或乙组内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2019年10月22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上述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香港九龙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7楼路政署工程部总工程师/工程,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 http://sc.devb.gov.hk/TuniS/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投标表格和进一步资料可向香港九龙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7楼路政署工程部办事处(联络人:黄星华先生,电话号码:(852) 3903 6793,传真号码:(852) 3188 3420,电邮地址:sehk1.wd@hyd.gov.hk)索取。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http://www.gld.gov.hk/sc/services_2_c.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