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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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9/04 (工务计划项目第863TH号) | 路政署 | 莲麻坑路西段(平原河至坪輋路)扩阔工程 | 不适用 | 2019年8月9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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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程主要包括:
- 将介乎平原河至与坪輋路之间一段长约750米的莲麻坑路扩阔为双线不分隔行车道,道路两侧设有2米阔的行人路;
- 兴建一条长约70米、阔约8.3米的行车桥横跨平原河;以及
- 进行相关的土木、道路、斜坡、护土墙、街道照明、渠务及环境美化工程、重置受影响的公共设施,和实施环境缓解措施。
工程预计于2019年10月展开,约需时42个月完成。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两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清楚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本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内。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时间会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挂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如在2019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指定投标箱所在地点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迟截标时间,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况获消除后,政府会尽快公布所延迟的截标时间。以上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网页(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以新闻公报形式宣布。
联络
备注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符合所有以下要求(a)及(b)的承建商或符合以下要求(c)而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 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的承建商;
- 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过去5年内,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道路及渠务工程的合约,而调整后的合约价值不低于港币1亿5千万元。按招标文件内订明,调整后的合约价值是批出合约金额调整至现时价格计算;及
- 如属合营企业投标者,合营企业内的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须符合上述要求(a)及(b)。
有关投标者及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承建商如非在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道路及渠务工程丙组内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2019年7月12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上述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香港九龙何文田忠孝街88号何文田政府合署3楼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处总工程师4/主要工程,及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
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投标表格和进一步资料可于香港九龙塘达之路80号又一城5楼奥雅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索取(联络人:莫雯妍女士,电话号码:(852) 2268 3566传真号码:(852) 2268 3955)。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总分最高的投标书或任何一份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
http://www.gld.gov.hk/sc/services_2_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