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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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8/08 (工务计划项目第 461TH号) |
路政署 | 中九龙干线 ― 中段隧道工程 | 不适用 | 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 (由2019年3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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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程主要包括:
- 建造一段约2.8公里长的三线双程中九龙干线中段隧道﹔
- 以隧道钻挖机建造一段约1.5公里长和最小直径为5米的先导隧道﹔
- 分别于油麻地和马头角建造一条约41米长和约33米长的明挖回填式隧道﹔
- 为何文田的通风大楼建造地基、通风竖井和坑道﹔
- 进行斜坡加固工程、维修和保养工作﹔
- 进行相关的渠务及土力监测工程﹔
- 进行相关的土地勘测工程﹔
- 进行为中段隧道内安装机电设施和交通管制及监察系统的相关土木工程和协调工作﹔及
- 安排及实施跨境弃置拆建物料。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两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清楚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本招标公告指明的投标箱(「指明投标箱」),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明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止时间会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挂8 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如在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通往指明投标箱位置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长截标时间,直至另行通告。通道重开后,政府会尽快在政府新闻处网页(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发放新闻稿,公布最新截标时间。联络
备注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符合所有以下要求(a)、(b)、(c)及(d)的承建商或符合以下要求(e)而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 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丙组(经确认者)的承建商;
- 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过去 10 年内,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道路及渠务工程的合约,而调整后的合约价值不低于港币10亿元。按招标文件内订明,调整后的合约价值是批出合约金额调整至现时价格计算;
- 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过去 10 年内,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使用炸药以钻爆方式挖掘隧道,竖井或岩洞的工程合约,而挖掘体积不低于40,000立方米;及
- 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过去 15 年内,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采用隧道钻挖机挖掘隧道的工程合约;或
- 如属合营企业投标者,
- 最少一名参与者或股东(其未必是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丙组(经确认者)的承建商;
- 其中总百分比最少40%的参与者或股东,不论其是否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承建商;
- 当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不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承建商时,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所占总百分比不多于60%;而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须在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7年内,以主要承建商的身分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两项相关工程合约,而每项合约的价值须等同或大于在「承建商管理手册」中所列出于上述工程类别的丙组(试用期)承建商可承担的合同或工程限额;及
- 合营企业(统一评估为一整体)须符合上述要求(b)、(c)及(d)。
有关投标者及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 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承建商如非在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道路及渠务工程丙组(经确认者)内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2019年1月14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上述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香港九龙何文田忠孝街 88 号何文田政府合署 6 楼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处总工程师2/主要工程,及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
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投标表格和进一步资料可于香港观塘观塘道348号丰树中心3楼奥雅纳 ― 莫特麦克唐纳联营索取 (联络人:张伟文先生,电话号码:2828 5757,传真号码:2827 1823)。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总分最高的投标书或任何一份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
http://www.gld.gov.hk/sc/services_2_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