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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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5/06 | 路政署 | 为道路构筑物提供无障碍通道设施 - 第三期第八份合约 | 不适用 | 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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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程主要包括:
- 为位于北区、沙田区、大埔区及元朗区的六条现有的行人天桥及两条现有的行人隧道加建十四座升降机;
- 与(i)相关的土木工程、土力工程、机电工程、现有构筑物的改建工程、道路及渠务工程、及园林美化工程等。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填具一式两份的投标表格,并把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在信封面清楚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并须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若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日期将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挂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
联络
备注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 (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并同时符合以下详列于招标文件内的资格和条件者承投这个招标项目:
- 投标者必须于过去8年内在香港或海外完成最少一项涉及道路及渠务工程及临时交通安排的土木工程合约,而该合约在批出时的价值不低于港币1亿元。
承建商如非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上述认可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香港九龙何文田忠孝街88号何文田政府合署六楼主要工程管理处总工程师1/主要工程,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
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
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 <<政府采购协定>> 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进行评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告。请参阅:
http://www.gld.gov.hk/sc/services_2_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