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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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01/HY/2015 | 路政署 | 新界西公共照明系统的管理、操作、安装和保养(2015-2019) | 不适用 | 2015年7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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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为期4年的管理、营运及维修合约,范围包括设计、安装、管理、操作和维修新界西的公共照明系统,合约期由2015年10月起至2019年9月止。公共照明系统一般包括传统的街道照明设备、乡村照明设备、高架道路标志照明设备、路旁路线指示标志照明设备、安全岛指示灯及相关的电缆、管道及附属装置。指定合约范围内约有69,000盏路灯、3,770个安全岛指示灯,及1,880个安装于高架道路标志及路旁路线指示标志的照明设备。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清楚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并须于2015年7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若2015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时间会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挂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联络
备注
a.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b.是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现邀请(i)曾进行招标文件所述道路照明维修工程的承建商或(ii)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上获准承投工业用途电气装置工程的承建商或(iii)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上获准承投电气装置工程的第III组承建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c.承建商如非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上获准承投工业用途电气装置工程的承建商或获准承投电气装置工程的第III组承建商,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2015年6月20日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上述认可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路政署路灯部总工程师,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d.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e.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f.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g.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h.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http://www.gld.gov.hk/sc/services_2_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