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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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4/20(工务计划项目第 461TH号) | 路政署 | 中九龙干线 ― 油麻地西工程 | 不适用 | 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中午 12时正 (由2017年10月6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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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程主要包括:
- 于中九龙干线西面隧道出入口建造一段长约250米的低于地面道路;
- 于西面隧道出入口及海泓道之上建造一个约22 000平方米的园景平台;
- 建造地下通风坑道连接隧道通风系统与油麻地通风大楼;
- 建造引道及支路,包括四条桥梁及两个箱形构筑物,连接中九龙干线与现有道路网;
- 进行海泓道重新定线和重整坡度工程,以及建造通往西九龙公路及连翔道的相关桥梁;
- 重置一段现有长约215米的箱形暗渠;
- 设计及安装噪音缓解设施;及
- 进行相关的道路、渠务、水务、环境美化及机电工程。
工程预计于2018年2月展开,约需时72个月完成。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两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清楚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止时间会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挂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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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符合所有以下要求(a)及(b)及(c)的承建商或符合以下要求(d)而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 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丙组(经确认者)的承建商;
- 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 15 年内,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道路工程的合约,该项合约须涉及在现有道路上实施临时交通措施,而调整后的合约价值不低于港币6亿元。按招标文件内订明,调整后的合约价值是批出合约金额调整至现时价格计算;
- 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 15 年内,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涉及采用明挖法配合挖掘与侧向承托系统进行建造工程 (如行车或铁路隧道、明渠、箱形暗渠和 / 或地库)的合约,而相关的挖掘深度不少于10米和连续长度不少于50米;及
- 如属合营企业投标者,
- 最少一名参与者或股东 (其未必是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 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丙组(经确认者)的承建商;
- 其中总百分比最少40%的参与者或股东,不论其是否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承建商;
- 当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不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承建商时,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所占总百分比不多于60%;而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须在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 7 年内,以主要承建商的身分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两项相关工程合约,而每项合约的价值须等同或大于在「承建商管理手册」中所列出于上述工程类别的丙组(试用期)承建商可承担的合同或工程限额;
- 合营企业内的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须符合上述要求(b) ; 及
- 合营企业(统一评估为一整体)须符合上述要求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