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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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4/07 (工务计划项目第461TH号) | 路政署 | 中九龙干线 - 启德西工程 | 不适用 | 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 (由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延期) (由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再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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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程主要包括:
- 于九龙湾建造一条约370米长的海底隧道并进行相关临时填海工程;
- 于马头角建造一条约160米长的明挖回填式隧道;
- 于启德发展区建造一条约125米长低于地面的道路及一条约170米长的地下行车道;
- 于马头角建造竖井通道、临时交通路面及相关的隔音屏障,并随即移交予另一个承建商以进行建造中九龙干线主隧道段的工程;
- 重建九龙城码头公共运输交汇处;
- 拆卸及移除废置的九龙城汽车渡轮码头现存陆上部份;
- 拆卸及随后重置马头角公众码头;及
- 进行相关的渠务、水务及环境美化工程。
工程预计于2017年9月展开,约需时84个月完成。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两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清楚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止时间会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发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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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符合所有以下要求(a)及(b)及(c)及(d)的承建商或符合以下要求(e)而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a.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祋ڥץ程丙组(经确认者)或地盘平整工程丙组(经确认者)的承建商;
b.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15年内,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道路工程的合约,该项合约须涉及在现有道路上实施临时交通措施,而调整后的合约价值不低于港币10亿元。按招标文件内订明,调整后的合约价值是批出合约金额调整至现时价格计算;
c.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15年内,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涉及临时或永久填海的工程合约,而已完成填海的单一面积不少于1公顷;
d.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15年内,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涉及建造深层挖掘的工程合约,该挖掘工程须采用明挖法配合挖掘与侧向承托系统进行,挖掘深度不少于15米和连续长度不少于50米;及
e.如属合营企业投标者,
- 最少一名参与者或股东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丙组(经确认者)或地盘平整工程丙组(经确认者)的承建商;
- 其中总百分比最少40%的参与者或股东,他们可能是或可能不是主要参与者或主要股东,须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和/或地盘平整工程的承建商;
- 倘若当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不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或地盘平整工程的承建商,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则须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7年内,以主要承建商的身份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两项相关工程合约,而每项合约的价值须等同或大于在「承建商管理手册」中所列出于上述相关工程类别的丙组(试用期)承建商可承担的合同或工程限额。
- 合营企业内的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须符合上述要求(b);及
- 合营企业(统一评估为一整体)须符合上述要求(c)及(d)。。
有关投标者及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承建商如非在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道路及地盘平整工程丙组(经确认者)或地盘平整工程丙组(经确认者)内的承建商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2017年3月14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上述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香港九龙何文田忠孝街88号何文田政府合署6楼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处总工程师2/主要工程,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投标表格和进一步资料可于香港九龙塘达之路80号又一城5楼奥雅纳―莫特麦克唐纳联营索取(联络人:陈嘉乐先生,电话号码:(852)22683560,传真号码:(852)22683954)。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http://www.gld.gov.hk/sc/services_2_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