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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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4/04 (工务计划项目编号845TH) |
路政署 | 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 — 门架式X光车辆检查系统 | 不适用 | 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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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包括设计、供应、运送、安装、测试及校验香港口岸的门架式X光车辆检查系统(建造工程)及之后门架式X光车辆检查系统的九年维修服务(维修服务)。
工程预计在2015年年中展开。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三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 ( 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 ) 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若2015年5月22日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止时间会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挂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联络
备注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是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现邀请所有有兴趣的承建商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 于过去15年内在香港及/或其他地方完成最少一项X光车辆检查系统的建筑及/或供应合约,而该合约在批出时的价值不低于港币3仟5百万元。
有关投标者的资格及投标书的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http://www.gld.gov.hk/sc/services_2_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