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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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3/23 | 路政署 | 为道路构筑物提供无障碍通道设施 - 第三期第四份合约 | 不适用 | 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中午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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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程主要包括:- 为位于湾仔区、东区、南区、九龙城区、油尖旺区、黄大仙区、观塘区、大埔区、屯门区及北区十六个地点的十条现有的行人天桥、三条现有的高架行人道及三条现有的行人隧道加建二十四座升降机及一条标准斜道;
- 与(i)相关的土木工程、土力工程、机电工程、现有构筑物的改建工程、道路及渠务工程、及园林美化工程等;及
- 合约内规定的土地勘测工程。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送交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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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现邀请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 投标者必须是名列于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并已被确认的丙组承建商。如属合营企业投标者,合营企业内的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名列于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并已被确认的丙组承建商;以及
- 投标者必须于过去8年内在香港或海外完成最少一项涉及道路及渠务工程及临时交通安排的土木工程合约,而该合约在批出时的价值不低于港币1亿7千万元。
有关投标者资格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若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