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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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3/12 (工务计划项目第857TH号) |
路政署 | 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 - 北面连接路收费广场及相关工程 | 不适用 | 2014月5月2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 (由2014月3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延期) (由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再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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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包括:
- 建造约5.4公顷的收费广场及相关的行人天桥;
- 建造相关的道路,包括约0.74公里的陆上高架道路,和约230米的行车隧道连接收费广场和在龙门路 / 龙富路的回旋处;
- 建造收费广场的土地平整,包括相关的斜坡及天然山坡灾害防护工程;
- 更改及重定现有龙门路及龙富路的路段;以及
- 相关的水务、排水、污水及环境美化工程等。
工程预计在2014年年中展开,约需时53个月完成。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联络
备注
现邀请符合所有以下要求(a)及(b)及(c)的承建商或符合以下要求(d)而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a)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
(b)于过去15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道路及渠务工程的建造合约,该项合约须涉及在现有道路上实施临时交通措施,而在批出时的合约价值不低于港币6亿元。
(c)于过去15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涉及建造行车或铁路桥梁的工程合约,建造的桥面总面积(以桥梁两旁护栏内侧之间的桥面面积计算) 须超过2,000平方米,而且涉及使用原地建造预应力建造方法 。如若涉及替代建造方法,这项要求的详细资料,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
(d)如属合营企业投标者,合营企业内的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a)及(b) ; 而合营企业须整体符合上述要求(a)及(b)及(c) ; 并且合营企业内的各参与者或股东须符合最少上述要求(a)、(b)或(c) 的其中一项要求。
有关投标者及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 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若2014月5月2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