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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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3/06 (工务计划项目编号845TH) |
路政署 | 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 — 车辆自动清关支援系统 | 不适用 | 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时 (由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时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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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包括设计、供应、运送、安装、测试及校验香港口岸的车辆自动清关支援系统,当中主要包括中央伺服器、通讯网络系统、清关系统控制工作台、车牌号码识别装置、车辆监察系统、控制台、车辆侦测摄影机、电子显示板等。
工程预计在2015年年中展开,并由2016年年底分阶段完成。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三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 ( 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 ) 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若2015年3月13日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止时间会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挂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联络
备注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是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现邀请所有有兴趣的承建商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于过去10年内在香港及/或其他地方完成最少一项车辆自动清关支援系统或类似电子系统的建筑合约,而该合约在批出时的价值不低于港币1仟万元。
有关投标者的资格及投标书的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 http://www.gld.gov.hk/sc/services_2_c.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