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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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3/05 (工务计划项目第844TH号、845TH号和857TH号) |
路政署 | 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和香港接线以及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南面连接路--交通管制及监察系统 | 不适用 | 2013月9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 (由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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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工程主要包括设计、供应、运送、安装、测试及校验主要覆盖香港口岸、香港接线及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南面连接路的交通管制及监察系统,当中主要包括电脑系统、通讯设施、可变讯息标志和其他交通路面设备。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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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投标的承建商或合营企业必须于过去12年内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完成最少一项道路交通管制及监察系统的建造合约,而该合约在批出时的价值不低于港币2,500万元。有关投标者的详细要求已于招标文件内载明。
若2013月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