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
合约编号 HY/2013/03 (工务计划项目第845TH号) |
路政署 | 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 —车辆通关广场,辅助建筑物及设施 | 不适用 | 20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 (由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延期) (由2014年7月4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再延期) |
详情
工程主要包括兴建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的车辆通关广场、辅助建筑物、行车天桥、地面道路、排水、污水、水务、环境美化、公用设施及机电工程等。
工程预计在2014年下半年展开,并于2016年年底完成。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联络
备注
现邀请 (i) 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建筑工程及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 (经确认者),或 (ii) 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 ( 须整体符合以上要求 ),以上 (i) 之承建商或 (ii) 之合营企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 于过去10年内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完成最少一项建筑工程的建造合约,而该合约在批出时的价值不低于港币3亿元;以及
- 于过去10年内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完成最少一项包括建造混凝土行车桥的道路建造合约,而该合约在批出时的价值不低于港币2亿元。
有关投标者的资格的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若20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