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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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3/02 (工务计划项目第845TH号) |
路政署 | 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 — 基础设施工程第1期(西面部分) | 不适用 | 2014月2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 (由2014月1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时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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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包括兴建:
- 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西面部分的行车天桥及地面道路;
- 于香港国际机场连接香港口岸和航天城交汇处的道路工程;以及
- 附属工程,包括路灯、交通辅助设施、排水、污水、水务、环境美化、公用设施及机电工程等。
工程预计在2014年年中展开,并于2016年年底完成。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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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现邀请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 投标者必须是名列于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并已被确认的丙组承建商。如属合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投标者”),合营企业内的领导成员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名列于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并已被确认的丙组承建商;以及
- 投标者或合营企业投标者的任何一个成员/股东,必须于过去10年内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完成最少一项包括建造混凝土行车桥的道路建造合约,而该合约在批出时的价值不低于港币4亿元。
有关投标者资格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若2014月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