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
合约编号 HY/2012/08 (工务计划项目第6825TH号) |
路政署 | 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 – 北面连接路海底隧道段 | 不适用 | 2012年7月3日(星期二)中午12 时正 |
详情
合约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 长约5公里的双程双线分隔海底隧道,连接屯门及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
- 填海工程,以为屯门的隧道出入口提供约16.5公顷的土地;
- 相关的土木、结构、建筑、岩土、海事、水务、排水、排污、环境美化及重置受影响现有设施的工程等。
递交投标书
申请人(包括合营企业申请人)须将填妥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放置信封内封密,并须在信封面注明合约编号和申请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申请人的身分)及“路政署高级库务会计师收”,并放入位于香港九龙何文田忠孝街88号何文田政府合署5楼的“路政署投标箱”内。逾期的申请概不受理。
联络
备注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可申请资格预审:
- 申请人必须是名列于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和海港工程并已被确认的丙组承建商。如属与本地和/或非本地承建商组成的合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申请人”),必须集体地符合上述条件,而合营企业内的领导成员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名列于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和/或海港工程并已被确认的丙组承建商。
- 申请人或合营企业申请人的任何一个成员/股东,必须于过去20年内在香港和/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或正在进行最少一项土木工程的设计及建造合约,而该项合约在批出时的价值(以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所界定的价值为准)不低于5亿港元。
- 申请人或合营企业申请人的任何一个成员/股东,必须于过去15年内在香港和/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或正在进行最少一项涉及软/混合土质隧道工程的建造合约,隧道的长度须超过1公里,挖掘直径须超过7米,而且必须使用隧道钻挖机挖掘及建造,并且该项合约内的隧道工程在批出时的价值(以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所界定的价值为准)不低于5亿港元。
- 申请人或合营企业申请人的任何一个成员/股东,必须于过去15年内在香港和/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或正在进行最少一项涉及填海工程的建造合约,而该项合约内的填海工程在批出时的价值(以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所界定的价值为准)不低于1亿港元。
若在截止申请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止申请日期将延至下一个工作天中午12时。
此投标者资格预审及之后的合约招标将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申请人如要求送递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拒绝任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