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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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1/13 (工务计划项目第798TH号) |
路政署 | 博爱交汇处改善工程 | 不适用 | 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时 (由2012年8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时延期) (由2012年8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时再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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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包括:-
- 在博爱交汇处的元朗公路高架路段北行车道的旁边建造长约150米的单线行车天桥,以及总长度约630米的连接路,连接元朗公路的地面路段;
- 建造长约400米的连接路,连接元朗公路高架路段南行车道与元朗公路的地面路段;
- 在博爱回旋处北面的南行线引道建造长约110米的分隔左转行车道及相关的行人隧道伸延部分;
- 局部扩阔博爱回旋处以北的元朗公路北行线一段长约400米以及南行线一段长约140米的现有行车道;
- 沿博爱回旋处南面的北行线引道设置长约200米、高2.5米的垂直隔音屏障,以及沿该回旋处北面的南行线引道重置现有长约30米、高3米的隔音屏障;及
- 进行相关的道路、斜坡、渠务、辅助交通设备、路灯及环境美化工程。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联络
备注
现邀请符合下列资格的承建商承投招标项目:-
- 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及
- 从原定截标日起计的过去5年内,完成至少一项包括道路工程的建造合约(在本地或海外),而该项合约内的道路工程在批出时的价值不低于1亿3千5百万港元。
如投标者是合营企业,则该合营企业的牵头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符合上述(1)的要求。详情列于投标资料中。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的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有关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