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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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08/13 (工务计划项目第6746TH(部分)) |
路政署 | 屯门公路重建及改善工程 - 交通管制及监察系统 | 不适用 | 2011月12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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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程主要包括为屯门公路介乎荃湾至屯门市中心路段设计、供应、安装、测试及校验一套交通管制及监察系统。此系统主要包括全可变讯息标志、交通监察闭路电视,以及通信光纤网络和中央控制电脑系统。工程预计在2012年4月展开,约需33个月完成。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把投标书放入于下列地址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香港下亚厘毕道20号(近花园道口)中区政府合署东座地下低层(于2011年11月7日前提交投标书); 或
-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于2011年11月7日或之后提交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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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现邀请符合标书评审程序中所订的最低要求的承办商投标。这些要求的详情已于招标文件内载明。
若2011月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是次投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