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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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0/02 (工务计划项目第845TH号及第846TH号) |
路政署 | 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 - 填海工程 | 不适用 | 2011年7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时 (由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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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程主要包括在香港国际机场对开东北海面,填海约130公顷以用作兴建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的人工岛及约19公顷以建造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海底隧道的南面出入口。
工程预计于2011年下半年展开,约需时52个月完成。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下亚厘毕道20号(近花园道口)中区政府合署东座地下低层电梯门廊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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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海港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领导成员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海港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 在过去10年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或以外地区,完成及/或现正承建最少一项海港工程合约,其合约价值不少于10亿港元;
- 已确保足够的砂源以满足工程所需;及
- 已确保足够的钢铁供应以满足工程所需。
有关投标者的详细资格的要求,详列于投标资料中。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 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