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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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01/HY/2010 | 路政署 | 九龙及新界东公共照明系统的管理、操作、安装和保养(2010-2014) | 不适用 | 2010年7月2日星期五中午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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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为期4年的管理、营运及维修合约,范围包括设计、安装、管理、操作和维修九龙及新界东的公共照明系统。合约期由2010年10月起至2014年9月止。公共照明系统一般包括传统的街道照明设备、乡村照明设备、高架道路标志照明设备、路旁路线指示标志照明设备、安全岛指示灯、行人天桥照明设备、行人隧道照明设备、有盖行人通道/码头有盖行人通道照明设备、康乐设施站照明设备及相关的电缆、管道及附属装置。指定合约范围内约有52,800盏路灯、5,300个安全岛指示、770个具有照明设备的高架道路标志及路旁路线指示标志、360条具有照明设备的行人天桥及行人隧道(约共14,000盏照明设备)、38个具有照明设备的有盖行人通道/码头有盖行人通道及康乐设施(约共100盏照明设备)。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下亚厘毕道20号 (近花园道口)中区政府合署东座地下低层电梯门廊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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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现邀请曾进行招标文件所述道路照明维修工程的承建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乙或丙组承建商也可以承投这次招标项目,但必须与上述曾进行道路照明维修工程的承建商以合营企业形式承投。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