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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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09/19 (工务计划项目第579TH号) |
路政署 | 中环湾仔绕道 — 北角段隧道及东区走廊连接路工程 | 不适用 | 2010年9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 (由2010年7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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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程主要包括:
- 在北角的东边隧道出入口建造一段300米长隧道;
- 建造与隧道接驳的连接路;
- 改建位于兴发街与保良局余李慕芬纪念学校之间的东区走廊;
- 改建维园道与兴发街之交界处及邻近范围之道路工程;
- 建造行政大楼及东面通风大厦的地基工程;
- 清拆中环林士街天桥东行线落斜之桥面;和
- 有关的园景平台、隔音屏障、半密封式隔音罩、道路排水及绿化工程。
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下亚厘毕道20号(近花园道口)中区政府合署东座地下低层电梯门廊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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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承投招标项目。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