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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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09/04 (工务计划项目第805TH号(部分)) |
路政署 | 粉岭公路介乎港铁粉岭站至和兴路的隔音屏障工程 | 不适用 | 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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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约的工程主要包括在介乎港铁粉岭站至和兴路的一段粉岭公路及其连接路上竖设长约1,350米的悬臂式隔音屏障及长约200米的直立式隔音屏障,并进行附属工程,包括相关的土木、土力、道路及渠务、环境美化、道路照明、交通辅助设施、临时交通改道以及改移公用设施工程。工程预计于2010年11月展开,约需时27个月完成。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下亚厘毕道20号(近花园道口)中区政府合署东座地下低层电梯门廊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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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现邀请符合下列资格的承建商承投招标项目:
- 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或试用性质者);及
- 从原定截标日起计的过去八年内,以总承建商资格完成至少一项包括道路工程的建造合约,而该项合约内的道路工程在批出时的价值不低于一亿二千万港元。
如投标者是合营企业,则该合营企业本身必须符合上述(a)的要求,以及该合营企业必须集体地符合上述(b)的要求。详情列于投标资料中。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若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9 时至中午12 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