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互联网使用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细节
招标编号 | 采购部门 | 项目 | 估计数量 | 截标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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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HY/2014/17 (工务计划项目第 857TH号) |
路政署 | 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 - 北面连接路隧道大楼及机电工程 | 不适用 | 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 (由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延期) (由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再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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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包括: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三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并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若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时间会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挂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联络
备注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符合所有以下要求(a)及(b)及(c)及(d)的承建商或符合以下要求(e)而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a)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和建筑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
(b)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过去15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道路及渠务工程的建造合约,而该合约的批出合约金额须不低于港币7亿元。批出合约金额将按招标文件内订明,调整至现时价格计算。
(c)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过去15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涉及建造建筑物的工程合约,而建造的总建筑楼面面积须不低于2,000平方米。
(d)自原订截标日期起计过去15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涉及设计、安装、测试及试行运作行车或铁路隧道通风系统的工程合约,而隧道的总长度须不低于800米。
(e)如属合营企业投标者,合营企业内的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a)及(b);而合营企业须整体符合上述要求(a)及(b)及(c)及(d);并且合营企业内的各参与者或股东须符合最少上述要求(a)、(b)、(c)或(d)的其中一项要求。
有关投标者及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不在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和/或建筑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的承建商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2016年5月24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香港九龙何文田忠孝街88号何文田政府合署4楼路政署港珠澳大桥香港工程管理处,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http://www.gld.gov.hk/sc/services_2_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