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邀請能符合下列資格的承建商承投招標項目:
- 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道路及渠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 (經確認者);及
- 在過去八年內在本地或海外至少完成二項有關道路及隔音屏障建造的工程合約,而每項合約在批出時的原來價值不低於9億4仟萬港元,如有關工程以合營企業完成,其所佔上述工程合約價值(以之前的工程價值參與比率計算)不低於9億4 仟萬港元。
如由本地和 / 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其領導成員或持股人必須符合上述 (a) 的要求,及其合營企業必須集體地符合上述 (b) 的要求。詳情列於投標資料中。 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若截標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標日期將延至下一個星期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這項更改會在電台公布。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
有意投標者如要求送遞招標文件,必須以書面提出,並須繳付送遞費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一份投標書,即使該份投標書索價最低或根據計分評審法或公式評審法獲得最高總評分。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刊載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並在互聯網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