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提交電子資訊予路政署
(I) 引言
1.為推動電子貿易在香港特別 行政區的發展,立法會 於2000年1月5日制定了 《電子交易條例》。這條例已 在2000年4月7日 生效。
2.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的
規定,任何人士若根據現行法律條列規定須以或可以書面形式提交資訊予路政署,這些資訊可以電子形式提交給予路政署。電子資訊應
按照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於2000年4月7日在憲報上刊登的規
格,方式及程序提交本署。
(II) 有關條例
以下是屬路政署權限內, 並根據《電子交易條例》可適用之條例:
(如你欲根據有關條例提交電子 資訊予本署,請在有關的條例按一下)
(III) 提交路政署的其他資訊
如提交屬上述條例權限 外的其他資訊,包括一般查詢、投訴、索取資訊等等,請 按這裏。
(IV)查詢
有關上述事項的查詢﹐請提交予 enquiry@hy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