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提交電子資訊的規格,方式及程序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路政署會接納根據以下之規格,方式及程序提交的電子資訊:
(A)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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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電子紀錄須利用美國信息(American Standard Code for Information Interchange(ASCII)) 進行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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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電子紀錄須採用 大五碼(Big-5)或ISO10646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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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五碼標準編製的電子 紀錄,只限採用已編入大五碼標準,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公布的「香港增補字符集」的字符。「香港增補字符集」可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數碼21新紀元」網站(網址:http://www.digital21.gov.hk/) 下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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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ISO10646標準編製的電子紀錄,只限採用已編入ISO10646標準的中日韓文統一表意字符集 (Chinese-Japanese-Korean(CJK) Unified Ideographs characters)的字符。
(B)傳送電子紀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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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紀錄可利用以下 列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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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互聯網工程專責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IETF))所公布的簡單郵遞傳送規約(Simple Mail Transfer Protocol (SMTP))及保密/多功能互聯網郵遞伸延 (Secure Multipurpose Internet Mail Extension(S/MIME)) 標準,及利用容量不多於5MB的電子郵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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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物形及採用以下的標準:
規格 應用範圍 評註 1.44MB容量MS-DOS格式的3.5吋磁碟 檔案存量不多於一張磁碟的容量 壓縮方法如ZIP規格,將不會接納 ISO9660格式的唯讀光碟CD-ROM ------ 壓縮方法如ZIP規格,將不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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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電子記錄而言,該電子郵件及附連的檔案均須加以數碼簽署及提交至hqs@hy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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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3.5吋磁碟或CD-ROM方式提交電子記錄而言,所有檔案均須以數碼簽署及以親身或郵遞至
路政署總辦事處
九龍何文田忠孝街八十八號
何文田政府合署五樓
(經辦人:助理部門主任秘書(行政))
(C)可接納之檔案規
| 檔案類型 | 可接納之規格 |
|---|---|
| 文字資料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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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形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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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腦輔助設計繪圖(CAD)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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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註:只有以上的檔案規格,才可獲接納。
(D)數碼簽署
在下述情況下,根據法定條文提交的電子紀錄必須附有數碼簽署 —
- 條文明確規定須作簽署;或
- 條文規定所提交的文件須採用特定表格及必須在該特定表格上簽署。
然而,為方便確實身分及盡快處理你提交的資料,你不論屬(a)或(b)的情況下與否,也請提交附有數碼簽署的電子紀錄。
只有資訊科技署署長根據《電子交易條例》認可的核證機關發出的認可證書所證明的數碼簽署,才可獲接納。數碼簽署須按照保密/多功能互聯網郵遞伸延標準(Secure Multipurpose Internet Mail Extension (S/MIME))及公開密碼 匙加密標準(Public-Key Cryptography Standards (PKCS))隨附 於電子紀錄。市面上現有瀏覽器的大部分升級版都可以支援利用公 開密碼匙加密。
就包括多個電子檔案及必須加以簽署的電子紀錄而言,每一個別檔案須分開加以數碼簽署。
(E)其他
提交的電子紀錄內不得載有電腦指令。這項預防措施是為避免提交的電子紀錄載有電腦指令,如電腦病毒、巨集指令及簡短程式(每次開啟電子檔案時都產生不同數值)或字段(數值可能視乎開啟電子紀錄的時間而變動)。











